保定旅游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2、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 3、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工作,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招商引资工作,对需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可行性意见;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4、制定旅游服务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5、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市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负责宣传开展文明旅游工作。 6、依法审核申报在我市设立经营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担全市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8、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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